跨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怎么做?

admin 阅读: 2025-01-23 19: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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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上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例如 2019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列支2020年的费用是不允许的。但有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20年真的发现2019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20年当年的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涉税处理上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后,无论是记作本年费用,还是记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税务是否认其在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和2012年第15号公告对此作了解答,解决了纳税人跨年度取得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公告的主要内容是:
1. 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避免了退税的繁琐手续。
2. 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即企业应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3. 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抵缴不足的在以后年度递延抵缴。
4. 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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