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等六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违规披露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原标题:证监会等六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违规披露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公安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共20条,明确将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维护良好市场生态。
《意见》明确5方面重点举措,一是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二是优化证券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三是加大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四是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五是常态化长效化防治财务造假。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一是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二是在立体化追责上,行政处罚是立体化追责的一环,刑事追责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责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责方面,证监会指导投资者服务中心,积极支持投资者发起民事追偿诉讼,综合运用先行赔付、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强化投资者赔偿救济。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进一步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突出对财务造假公司和“关键少数”的重点打击,重点做好“追首恶”,严厉惩处造假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强化对控股股东、实控人组织实施造假、侵占的刑事追责力度。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推动简化登记、诉讼、执行等程序,完善示范判决机制,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便利投资者获得赔偿。
证监会官方微信平台披露,近日,综合违法情节、责任程度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证监会对江苏舜天、ST特信、*ST中利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此外,证监会还对易事特、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一位董秘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坦率地表示,随着资本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正变得更加规范,这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然而,随着违法犯罪成本的提高,上市公司高管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职责和风险,认真思考如何在新规则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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