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7条金融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admin 阅读: 2024-02-18 16:00:38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获悉,山东8部门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山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大信贷资源投入、优化信贷供给结构、优化融资配套政策等方面提出27条具体举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在持续加大对民营企业经营主体的信贷资源投入方面,《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考核权重,健全完善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同时,开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设立再贴现专项额度,对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已贴现供应链票据给予低成本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山东省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以及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

在优化信贷供给结构,增加民营经济重点领域投放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强“无贷户”信贷培植,增加信用贷款投放;聚焦关键行业和领域,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全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为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通知》还强调,要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扩大优质民营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实施多层次资本市场奖励政策,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聚焦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领域,建立全省民营企业专项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到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充分发挥省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和省新动能基金带动作用,优先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民营企业项目加快发展,加大对天使基金的支持力度。

在优化融资配套政策方面,《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山东省节点作用,持续加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业务占比保持在80%以上,在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坚持降费让利,稳步提升业务覆盖面,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支持。聚焦个体工商户及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等民营中小微企业,延伸“金融 ”协同链条,开展金融伙伴育苗行动,促进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结伴成长、共生共荣。

据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3年末,山东省民营经济贷款余额2.9万亿元,同比增长6.8%;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8万亿元,同比增长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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