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黑名单的界定是什么?

admin 阅读: 2024-06-03 19:34:29

失信黑名单的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信黑名单的界定主要包括法律主观和法律客观两个方面。

法律主观

失信黑名单的法律主观方面主要有以下情形:
1.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管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
2. 采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来阻碍、抗拒执行;
3.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执行。

法律客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相关信息应当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 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3.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总结

综上所述,失信黑名单的界定需要考虑法律主观和法律客观的因素。只有当被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当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或者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或者经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时,其相关信息可以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结束语

失信黑名单的界定对于房产行业文字工作者来说非常重要。在撰写相关文章时,需要准确理解失信黑名单的定义,并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原创性。只有通过合理的重组和简化,才能使文章更加清晰有层次感,让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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