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

admin 阅读: 2024-05-14 10:37:19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

一、空置房物业费的支付和收取方式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空置房的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当物业已经出售并交付给业主时,业主成为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买受人开始承担物业费,并从交付之日起计算。一旦业主入住,物业费将全额收取。

二、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和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如果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或者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书面备案。根据规定或约定,业主需要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通常是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另外,根据省市县相关部门的规定,物业费也可以进行减免。

三、申请减免空置房物业费的流程

如果业主希望申请减免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 业主向物业工作人员提交减免申请信息。
2. 物业要求业主提供空置期间的凭证。
3. 工作人员核实并初步认定房屋空置情况。
4. 凭证审核后,进行现场查看,对房屋空置进行认定。
5. 提交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6. 物业公司内部进行审核。
7. 完成缴费办理。

四、物业费的支付义务和催缴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和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果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但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总结来说,根据民法典的新规定,空置房的业主需要按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和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需要向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备案,并按规定或约定支付空置物业管理费或减免物业费。业主应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人有权催缴物业费,但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以上是对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空置房的简化和重组,务求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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