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防范: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
网络 阅读: 2024-11-24 21:28:32
【编者按】
近日,《关于防范利用保险名义实施欺诈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由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旨在为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利用保险实施欺诈行为的发生。
《风险提示》主要内容明确提醒金融消费者关注异常情形,保障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由此提出:
1、认真核验合法资质,提升保险反诈意识。提出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正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等。
2、选择合规缴费渠道,积极防范诈骗风险。明确针对人身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应主要采取非现金方式收取保费等。
3、及时索取合同原件,充分利用售后保障。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后会下发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包括投保信息、产品条款等内容,消费者应在缴费完成后尽快索取保险合同原件,核对保单载明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
4、官方渠道查询信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明确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流动性强,消费者除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等处获取信息以外,应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后续服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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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防范利用保险名义实施欺诈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由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旨在为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有效预防利用保险实施欺诈行为的发生。
《风险提示》主要内容明确提醒金融消费者关注异常情形,保障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由此提出:
1、认真核验合法资质,提升保险反诈意识。提出消费者应从持有保险业务经营许可的正规机构或在保险机构办理有效职业登记的销售人员处办理保险业务等。
2、选择合规缴费渠道,积极防范诈骗风险。明确针对人身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已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应主要采取非现金方式收取保费等。
3、及时索取合同原件,充分利用售后保障。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后会下发电子保单或纸质保单,包括投保信息、产品条款等内容,消费者应在缴费完成后尽快索取保险合同原件,核对保单载明的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等。
4、官方渠道查询信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明确保险公司业务人员流动性强,消费者除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等处获取信息以外,应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客服热线或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后续服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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