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网络 阅读: 2024-11-12 09:53:46
雅安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雅安市商业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显示:2024 年11月8日,雅安市商业银行发布公告,将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该行已发放的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借款人,可申请变更借款合同定价条款,包括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调整。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30BP 以上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可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
自 11 月 1 日起受理加点值调整申请,11 月 15 日起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银行还提醒客户关注人民银行利率发布,调整不收费,谨防诈骗,有疑问可联系咨询。 雅安市商业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雅安市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积极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 11 号)相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 “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 “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 LPR 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 “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二)加点值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 30BP 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 - 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 5 年期以上 LPR 的算术平均值。 (三)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浮动利率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重定价。
原贷款合同约定为每年 1 月 1 日重定价的,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即每年 1 月 1 日、4 月 1 日、7 月 1 日、10 月 1 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即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即每年 1 月 1 日。
原贷款合同约定为 1 月 1 日的,重定价日调整为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 1 日。
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二、办理方式
(一)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我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客户的加点值调整申请。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若您的房贷为固定利率或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需先转换成 “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按照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二)我行将不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变更借款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的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
(三)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如有其它疑问,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或我行服务电话 0835 - 96835 咨询。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雅安市商业银行
2024 年 11 月 8 日
自 11 月 1 日起受理加点值调整申请,11 月 15 日起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银行还提醒客户关注人民银行利率发布,调整不收费,谨防诈骗,有疑问可联系咨询。 雅安市商业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 尊敬的雅安市商业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积极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 11 号)相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 “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 “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借款人,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 LPR 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 “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二)加点值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 30BP 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 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 =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 - 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 5 年期以上 LPR 的算术平均值。 (三)重定价周期的调整
浮动利率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重定价。
原贷款合同约定为每年 1 月 1 日重定价的,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即每年 1 月 1 日、4 月 1 日、7 月 1 日、10 月 1 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即每年 1 月 1 日和 7 月 1 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即每年 1 月 1 日。
原贷款合同约定为 1 月 1 日的,重定价日调整为重定价周期相对应月份的 1 日。
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二、办理方式
(一)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我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客户的加点值调整申请。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可以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若您的房贷为固定利率或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需先转换成 “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再按照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二)我行将不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客户可到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变更借款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补充协议,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三、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的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
(三)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四)如有相关政策调整,请以我行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如有其它疑问,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或我行服务电话 0835 - 96835 咨询。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雅安市商业银行
2024 年 1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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