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网络 阅读: 2024-11-12 09:53:39
泸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泸州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显示:2024 年10 月12日,泸州银行发布公告,将于 10 月 25 日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
调整范围为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相关房贷。调整规则上,LPR 贷款加点幅度高于 - 30BP 的将调整为 - 30BP,不高于则不调;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规则调整,转换后不能转回。调整方式是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该行还公布了申请和调整时间、服务告知方式,并给出温馨提示,不收取费用,有异议可联系处理。 泸州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泸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 11 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贷款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 - 30BP 的存量房贷 (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 - 30BP。对于在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 - 30BP 的,不做调整。
(二)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执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的客户可先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转换成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客户转换成功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三) 固定利率贷款
执行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可先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转换成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客户转换成功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 为便利客户,对于调整范围内的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集中批量调整。
(二)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申请转换为 LPR 浮动利率贷款的,2024 年 10 月 24 日 (含当日) 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 年 10 月 25 日 (含当日) 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后及时进行集中批量调整。
(三)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于调整日当期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五、服务告知方式
[具体服务告知方式未列出]
六、温馨提示
(一) 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利率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 2024 年 10 月 20 日 (不含当日) 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 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采用统一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 (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 不变。
(三)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96830 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
调整范围为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相关房贷。调整规则上,LPR 贷款加点幅度高于 - 30BP 的将调整为 - 30BP,不高于则不调;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和固定利率贷款需先转换为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规则调整,转换后不能转回。调整方式是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该行还公布了申请和调整时间、服务告知方式,并给出温馨提示,不收取费用,有异议可联系处理。 泸州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公告
尊敬的泸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 11 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贷款
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 - 30BP 的存量房贷 (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 - 30BP。对于在 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 - 30BP 的,不做调整。
(二)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执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的客户可先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转换成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客户转换成功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三) 固定利率贷款
执行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可先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转换成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后,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客户转换成功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 为便利客户,对于调整范围内的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集中批量调整。
(二)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申请转换为 LPR 浮动利率贷款的,2024 年 10 月 24 日 (含当日) 之前转换完成的,将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 年 10 月 25 日 (含当日) 之后转换完成的,我行将在转换完成后及时进行集中批量调整。
(三) 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于调整日当期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五、服务告知方式
[具体服务告知方式未列出]
六、温馨提示
(一) 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利率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 2024 年 10 月 20 日 (不含当日) 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 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采用统一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 (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 不变。
(三)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 96830 客服电话或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泸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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