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桂林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商业用房贷款、商住两用房贷款。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加点值的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定价基准(LPR)调整的时间间隔。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固定利率、基准利率房贷
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客户可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含)线上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服务-存量房贷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含)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服务-存量房贷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三)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线上通过“桂林银行金融服务”微信公众号“惠金融-个人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栏目或线下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定价方式转换申请。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栏目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通过手机银行“网点查询”栏目查看我行所有贷款服务行联系方式。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特此公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5日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cjnews/906383.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