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商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莱商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调整规则
(一)利率加点幅度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幅度超过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所对应的加点幅度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加点幅度;调整后的加点幅度不低于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所对应的加点幅度加30BP。具体加点幅度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所对应的加点幅度=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一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数平均值,加点幅度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位BP。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详见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公布信息。
(二)重定价周期调整规则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的对日确定,即重定价周期选择三个月的,每年有四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六个月的,每年有两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选择一年的,每年只有一个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三、其他事项说明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幅度。审核通过后,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进行调整。
(二)固定利率或以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幅度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重定价日调整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调整为12个月。转换成功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自2024年11月15日起,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客户,可向贷款服务行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通过贷款服务行、莱商银行手机银行app两个渠道,查询名下房贷业务执行利率水平、还款计划。
(二)为保护您的权益,敬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上一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对于利率加点幅度、重定价周期调整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仍按原贷款合同约定执行。
(四)申请对存量房贷进行常态化定价调整的,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4006696629咨询,或联系贷款服务行咨询,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和支持!
特此公告。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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