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要求,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利率加点值的调整
如浮动利率房贷客户的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重定价周期,即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随LPR调整的时间间隔,符合条件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新的重定价日从原合同重定价日起算,按每满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对日确定。重定价周期调整后,原合同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相应对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
在借款合同期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变更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能申请再次变更重定价周期。
(三)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对于当前以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原贷款经办行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照前述规则申请利率加点值调整或重定价周期变更。转换时,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转换成功后,在贷款剩余期限内,不得再转回按固定利率或人行基准利率定价。
三、办理方式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含)起,我行开始受理符合条件的客户申请。
1.“固转浮”申请。客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原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
2.加点值调整申请。客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原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符合加点值调整条件的客户,提出申请并办理成功后,新约定的加点值在办理成功当日生效。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变更申请,客户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向原贷款经办行申请办理。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于近期开通手机银行“房贷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功能,客户届时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进行申请相应业务,敬请关注我行手机银行功能更新情况。
四、温馨提示
(一)调整完成后,您可登录枣庄银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结果,也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查询。对于利率加点值、重定价周期调整变更生效前的贷款利率及重定价周期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调整之前的房贷利率不作调整。
(二)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在1月、4月、7月、10月末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更新。
(五)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1-96588,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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