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烟台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01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02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如房贷LPR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将其LPR加点幅度调整至-30BP;LPR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将不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须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再按前述规则调整,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调整。
03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如有)携带有效证件至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签署利率变更协议完成转换。2024年10月23日(含)之前完成转换的,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一并批量调整;2024年10月23日之后完成转换的,我行将线下为客户办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04温馨提示
1.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2.2024年10月26日起,客户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我行也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3.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4.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cjnews/905316.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