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齐鲁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二、利率定价机制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三、申请渠道及生效时间
(一)自2024年11月1日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向我行贷款经办网点提出利率加点幅度调整申请。
(二)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浮动利率房贷客户可向贷款经办网点提出调整申请。
(三)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对符合条件的业务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并为客户提供线上渠道变更确认与签约服务。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利率政策栏目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利率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加点幅度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栏目查询贷款利率调整的相关信息。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切勿轻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敬请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需帮助,请咨询贷款经办网点或客服电话4006096588。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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