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 适用范围:已发放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及公积金组合贷中的商业性部分。
- 利率定价调整规则: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时可申请调整,不低于特定值且据多因素确定;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为 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贷款存续期仅一次机会;固定和基准利率存量房贷需先转浮动利率再调整。
- 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11 月 7 日起可线下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即日生效;固定和基准利率房贷可线上手机银行或线下申请 “固转浮”;11 月 15 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 温馨提示:关注央行官网利率值,可查询贷款信息,调整不收费,防诈骗,联系方式变更及时更新
尊敬的赣州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原重定价日在某周期的对应月份无对应日的,以当月最后一日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申请渠道和生效时间
(一)客户可于2024年11月7日(含)起,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可于2024年11月7日(含)起,线上通过我行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详情”中“固定利率转浮动申请”功能,按系统提示自助申请“固转浮”,或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固转浮”申请。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按上述“(一)”中的方式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三)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申请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如当前房贷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详情”功能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利率定价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勿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谨防电信诈骗。
(四)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更新。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0797-96296咨询,亦可联系您的贷款经办行。衷心感谢长期以来对赣州银行的大力支持。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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