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海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有关要求,现就完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定价调整机制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可向我行申请变更借款合同中的定价条款约定,包括:调整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值(以下简称“加点值”,可为负值);变更重定价周期的约定。
(一)加点值的调整
借款合同约定的加点值比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高30BP以上的,可申请调整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值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该利率对应季度内各月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1.触发条件
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在借款合同存续期间内,重定价周期只能变更一次。
2.调整目标
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12个月。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
二、办理方式
(一)2024年11月4日(含当日)起,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当日生效。
(二)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栏目查询贷款相关信息。如您对利率定价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三、温馨提示
(一)为尊重您的合同权利,保护您的消费者权益,敬请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利率政策栏目每季度第一个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值。
(二)我行协商调整合同定价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拨打客服400-8866345咨询或联系您的贷款经办机构。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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