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网络 阅读: 2024-11-10 10: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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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哈尔滨银行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 年11月 8日,哈尔滨银行发布公告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机制。适用以 LPR 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则包括加点值高于特定值可申请调整、可变更重定价周期、固定和基准利率存量房贷需先转浮动利率再调整。即日起客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利率调整,11 月 15 日起可申请定价周期调整。银行不收费且提醒防范诈骗,客户可关注人民银行发布数据,有疑问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或客服热线。

尊敬的哈尔滨银行客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积极依法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存量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有关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二、利率定价调整规则

  (一)加点值的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时,客户可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重新约定的加点值不低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重新约定时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下限(如有),具体加点值根据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确定。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民银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

  (二)重定价周期的变更

  存量房贷客户可申请调整重定价周期,选择按3个月、按6个月、按12个月重定价。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贷款存续期内仅可调整一次重定价周期。

  (三)利率模式“固转浮”的变更

  对于固定和基准利率的存量房贷,客户需先向我行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转换为加点形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再申请按上述规则进行利率定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后,重定价日为定价转换申请日,客户不可再申请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办理时间和渠道

  (一)即日起,客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利率调整。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二)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5日起,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定价周期调整。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三)当前以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即日起客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定价方式转换申请。审核通过后,如符合上述利率加点值调整规则,可继续申请调整利率加点值。

        四、温馨提示

  (一)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可向我行提出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哈尔滨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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