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尊敬的抚顺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我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批量调整的贷款范围
2024年10月25日(不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含首套、二套及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如符合下列条件,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一)贷款利率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为定价基准进行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且约定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贷款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定价或采用固定利率方式,且执行利率水平高于最近一个月公布的LPR-30BP的贷款,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向我行申请转换为采用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以下简称“固转浮”)后,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以下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贷款;2024年10月25日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
二、批量调整利率的方式
(一)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借款人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批量调整,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的便捷性需求。
对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统一将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批量调整为-30BP,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二)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的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主动向我行申请办理“固转浮”业务,转换为浮动利率贷款后, 我行将按上述“(一)”款关于浮动利率贷款的规则,进行本次批量调整。
自2024年10月14日(含)起,申请“固转浮”业务的客户,可以携带身份证主动向我行申请利率调整。我行将在您提交材料后进行人工审核,通过审核后我行将及时调整,相关材料以贷款经办机构告知为准。
办理“固转浮”业务时,客户需与我行签订贷款协议,贷款利率转换为在LPR基础上加点(加点可为负值)的浮动利率方式,LPR取最近一个月LPR值。客户成功办理“固转浮”后,在剩余贷款期限内,不能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温馨提示
(一)贷款可纳入本次批量调整,但不同意调整的客户,可于2024年10月23日(含)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不同意调整的书面申请。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2024年10月25日(含)起,我行将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或未开通短信提醒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如遇以上情况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客户经理进行确认。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上述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本次批量调整采取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实现。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服务工作。
如需进一步咨询,请联系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6663客服热线。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抚顺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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