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沈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网络 阅读: 2024-11-07 09: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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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沈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辽沈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调整范围为已发放的购买住宅的正常类贷款,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需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调整。调整规则为统一调整至LPR-30BP。客户无需申请,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浮动利率贷款;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需客户线下申请调整。异议可在10月20日前提出。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醒防范诈骗。调整结果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10月25日后,客户仍可线下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条件的随到随调,新利率自调整日生效。

2024年10月12日,辽沈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辽沈银行拟于2024年10月25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将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辽沈银行已发放的用途为购买住宅的正常类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不纳入本次批量调整。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辽沈银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线下向辽沈银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辽沈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客户自公告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可向贷款服务行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辽沈银行于2024年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服务行提出异议申请,辽沈银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辽沈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辽沈银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三)辽沈银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向完成本次利率调整的客户,发送手机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

(四)2024年10月25日(含)后,客户可继续通过线下渠道申请办理“固转浮”。符合调整条件的,按照规则随到随调,新的利率自调整日生效,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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