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乌海银行关于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乌海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贷款状态为正常类的客户。
(二)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由于我行存量住房贷款全部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合同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本次批量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温馨提示
(一)我行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符合条件的客户,请保持通讯畅通,为便捷客户,客户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同时,我行也将在批量调整完成后,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如您如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客服电话965188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感谢广大客户对乌海银行一如既往的支持。
特此公告。
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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