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调整规则为:浮动利率定价的房贷,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调整为-30BP;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需先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后再调整。调整方式为银行批量调整,客户无需申请,但对于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换申请。利率调整后于调整当日生效,不溯及既往。银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调整结果,客户也可通过手机银行app查询。
调整过程中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醒客户防范诈骗活动。如有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客服电话。
内蒙古银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内蒙古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助力扩内需促消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商住两用房等商业用房的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在目前已取消新发放房贷利率加点下限的地区,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二)以贷款基准利率和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和固定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需客户先申请转换为LPR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未申请转换的不参与本次批量调整。
三、调整方式
(一)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
(三)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通过贷款经办行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四)利率调整后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客户也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我的贷款-持有详情-借据详情”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还款计划。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行。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加减点,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暂时不变。
如客户有任何疑问,请咨询贷款经办行或40005-96019客服电话。
特此公告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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