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业的拓展与养老保险体系的健全"
网络 阅读: 2024-10-24 16:37:21
【编者按】
近日,《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旨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通知》共十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监管;完善组织保障体系。《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满足参加人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优化商保年金业务统计报表,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统计管理,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统计科学性、准确性等。
《通知》共十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稳步推进商保年金业务守正创新;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加强商保年金业务监管;完善组织保障体系。《通知》要求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开发保障功能较强、经营成本可控、收益水平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的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产品;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要满足参加人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代理销售不同险种、类型、期限的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创设兼具养老风险保障和财富管理功能、适合广泛人群购买的商保年金新型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符合商保年金管理需求的资产配置方式,加强资产负债联动管理,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究优化商保年金业务统计报表,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银发经济相关产业统计标准,加强统计管理,持续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统计科学性、准确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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