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优化市内免税店政策
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完善市内免税店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从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市内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来规范市内免税店的管理工作,以促进市内免税店的健康有序发展。
根据《通知》,已有包括北京、上海、青岛、大连、厦门、三亚在内的6家市内免税店将自《通知》实施之日起执行《办法》;同时,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哈尔滨等在内的13家外汇商品免税店将在《通知》实施之日起的三个月内转型为市内免税店,经过海关验收合格后开始营业。此外,广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汉、西安、长沙和福州等8个城市也将各设立一家市内免税店。
《办法》明确指出,市内免税店的销售对象是即将在60日内乘坐航空运输工具或国际邮轮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仅限于中国籍旅客)。市内免税店采取市内提前购买,口岸离境提货的方式,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物后,应在设立于口岸出境隔离区内的免税商品提货点提取所购免税商品,并一次性携带出境。市内免税店主要销售便于携带的消费品,鼓励市内免税店销售国货“潮品”,并将具有自主品牌、有助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特色产品纳入经营范围。《办法》还规定了市内免税店设立审批、经营主体确定方式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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