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
《指南》在规范和增强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具有以下亮点:
一是细化了广告标注规则。《指南》细化了标注“广告”的义务主体、具体方式,有效解决了“谁来标注、怎么标注”的问题,明确了相关广告活动主体在提升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方面的责任义务,让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预期。
二是降低了企业合规成本。丰富了“广告”的标注方式,并允许广告发布者通过语音提示等方式进行标注,同时首次明确了可以对相关互联网广告进行“打包”标注的场景,以替代逐条标注,使监管规则更加科学。
三是体现了监管执法温度。《指南》列举了互联网信息商业属性特别显著、不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具体情形,并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认定此类广告具有可识别性,以避免机械执法给广告经营主体造成困扰。同时,《指南》强调了在互联网广告可识别性执法中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助于切实规范处罚裁量。
四是顺应了技术发展趋势。针对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深度合成技术在互联网广告领域大规模运用的发展趋势,《指南》采用引导性条款,鼓励广告发布者主动提示广告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的情况,有利于后续完善相关监管规则,促进人工智能技术规范发展。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指南》的出台,有利于通过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广告监管规则,切实提升经营主体的信心和活力;有益于促进广告经营主体增强合规意识、提升诚信水平,推动互联网广告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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