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京津冀营商环境:完善协同优化机制
网络 阅读: 2024-08-21 12:30:38
【编者按】
近日,《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行动方案》共七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深化跨区域协同合作,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等。
2、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求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
3、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明确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
4、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提出推进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要求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
6、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助力区域协同发展。要求促进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
7、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功能疏解项目落地。明确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近日,《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旨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加快打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破除制约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
《行动方案》共七部分19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深化跨区域协同合作,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增强对国内外要素资源的吸引力等。
2、持续规范市场环境,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要求优化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协作、提升跨区域创新协同能力。
3、持续加强法治建设,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明确协同推进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推动监管执法标准规范统一、提高异地司法协同质效、加快建设诚信京津冀。
4、持续提升国际化水平,营造开放包容的投资贸易环境。提出推进区域高层次协同开放、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
5、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更好满足经营主体办事需求。要求提升异地办事便利度、加强数据信息互认共享、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
6、持续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助力区域协同发展。要求促进教育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协作。
7、支持雄安新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功能疏解项目落地。明确持续提升涉企服务质效、加快重点领域对外开放、着力营造创新创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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