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试点疾控监督员制度:目标与实施策略
网络 阅读: 2024-07-11 22:43:35
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已近一年,作为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并计划从上海、广东等9个试点省份扩大至全国。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官宣启动试点。
江苏省卫健委官网10日消息,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已在近日召开,试点工作为期1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覆盖2个县(市、区)。试点工作遵守《江苏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苏之外,近半个多月以来,陕西、新疆、河南、甘肃、湖北等省份也相继启动全省试点工作,或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疾控监督员工作推进效果如何?该制度如何嵌入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整体网络?专职疾控监督员在医疗机构派驻时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解和采访。
将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体系存在“重医轻防”现象,新冠疫情暴露出部分医院传染病防控意识薄弱、医院感染工作松懈,公共卫生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大推进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和防控等方面的协同,有利于提升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
2023年8月28日,国家疾控局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当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了“大疾控”理念,强调压实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其中,“疾控监督员”成为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抓手。具体涉及“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等。
但不同地区疾控资源存在较大差异,医疗联合体建设步伐也不尽相同。关于如何选派疾控监督员,沈洪兵在前述会议中回应称,要“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丰富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
疾控监督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疾控监督员多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从本部门、疾控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并外派到医疗机构,工作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两大条线专业内容,为试点工作的核心力量。兼职监督员则由医疗机构内部推荐产生。有地方疾控中心近期公开发表的调研显示,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兼职疾控监督员专业为公共卫生。
疾控监督员的工作需要融入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整体建设中,兼职疾控监督员的“自查”工作需要公共卫生科、感染科等部门的配合。所以,在推行该制度之初,其所主管的医疗机构就考虑到了院内协同性的问题。推动业务协同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人员协同,因此在选拔兼职监督员时,重点从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保健科室选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也有减少部门协同阻力的考量。
在上海,根据去年11月发表在《中国卫生资源》上,题为“上海市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创新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文章,疾控监督员的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引领医疗机构提升医防融合的精准度。
在卫生监督方面,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中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提出的7大类33小类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和防控关键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疾控监督员参与对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评估工作。
在疾病预防方面,充分发挥疾控专员发现问题的“前哨”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比如,在传染病报告管理中,疾控专员参与传染病的临床诊断与报告流程,直插一线提出优化流程建议;在监督执法案件整改过程中,疾控专员及时跟踪指导反馈进度,发挥督促作用;在疫情处置过程中,第一时间针对传染病病例处置、报告等流程进行指导与督导,实施医疗机构法定报告流程和疾控专员报告双报告制度,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快速开展疫情处置;在医防机制融合方面,将后疫情时代发热哨点门诊运行机制重构、网络挂号预检分诊流程细化、肠道肝炎门诊统筹配置优化等数项医防融合问题纳入医疗资源、规范服务、就诊便利及服务效率统筹研究,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政策建议和对策路径等。
江苏省卫健委官网10日消息,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已在近日召开,试点工作为期1年,每个设区市至少覆盖2个县(市、区)。试点工作遵守《江苏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江苏之外,近半个多月以来,陕西、新疆、河南、甘肃、湖北等省份也相继启动全省试点工作,或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地区疾控监督员工作推进效果如何?该制度如何嵌入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整体网络?专职疾控监督员在医疗机构派驻时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第一财经记者近日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了解和采访。
将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长期以来,我国医疗体系存在“重医轻防”现象,新冠疫情暴露出部分医院传染病防控意识薄弱、医院感染工作松懈,公共卫生人才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加大推进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在传染病监测和防控等方面的协同,有利于提升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发现能力。
2023年8月28日,国家疾控局召开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启动会。国家疾控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在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9个省份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当年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突出了“大疾控”理念,强调压实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责任。其中,“疾控监督员”成为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抓手。具体涉及“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设立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接受属地疾控部门业务管理”“探索疾控专业人员参与医疗联合体工作,建立社区疾控片区责任制,完善网格化基层疾控网络”等。
但不同地区疾控资源存在较大差异,医疗联合体建设步伐也不尽相同。关于如何选派疾控监督员,沈洪兵在前述会议中回应称,要“因地制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丰富人员遴选渠道,探索优化人员配置数量和组合形式。
疾控监督员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类,专职疾控监督员多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部门从本部门、疾控机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并外派到医疗机构,工作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两大条线专业内容,为试点工作的核心力量。兼职监督员则由医疗机构内部推荐产生。有地方疾控中心近期公开发表的调研显示,绝大部分医疗机构的兼职疾控监督员专业为公共卫生。
疾控监督员的工作需要融入医疗机构“医防融合”的整体建设中,兼职疾控监督员的“自查”工作需要公共卫生科、感染科等部门的配合。所以,在推行该制度之初,其所主管的医疗机构就考虑到了院内协同性的问题。推动业务协同的最直接方式就是人员协同,因此在选拔兼职监督员时,重点从医院感染管理、预防保健科室选拔具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也有减少部门协同阻力的考量。
在上海,根据去年11月发表在《中国卫生资源》上,题为“上海市试点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创新探索与实践”的研究文章,疾控监督员的工作将以问题为导向,引领医疗机构提升医防融合的精准度。
在卫生监督方面,根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责任清单》中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提出的7大类33小类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责任和防控关键点,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疾控监督员参与对医疗机构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评估工作。
在疾病预防方面,充分发挥疾控专员发现问题的“前哨”作用,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后一米”。比如,在传染病报告管理中,疾控专员参与传染病的临床诊断与报告流程,直插一线提出优化流程建议;在监督执法案件整改过程中,疾控专员及时跟踪指导反馈进度,发挥督促作用;在疫情处置过程中,第一时间针对传染病病例处置、报告等流程进行指导与督导,实施医疗机构法定报告流程和疾控专员报告双报告制度,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快速开展疫情处置;在医防机制融合方面,将后疫情时代发热哨点门诊运行机制重构、网络挂号预检分诊流程细化、肠道肝炎门诊统筹配置优化等数项医防融合问题纳入医疗资源、规范服务、就诊便利及服务效率统筹研究,提出了更为完善的政策建议和对策路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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