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布新规打击财务造假,六部委联手破除造假“生态圈”

网络 阅读: 2024-07-06 14: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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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将文章分为几个小标题,如“背景介绍”、“政策内容”、“打击重点领域”、“防范造假机制”等,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结构。
2. 在文章中使用更多的列表和项目符号,以突出关键信息和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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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建议,我对文章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修改,以下是修改后的版本:
首个针对财务造假的监管政策落地
7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调从坚决打击和遏制重点领域财务造假、优化证券监管执法机制、加大立体化追责力度、加强部际协调和央地协同、常态化长效化防治等五方面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
据了解,这是国家出台的首个针对财务造假细分领域的政策文件,联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六部委,系统性构建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体系。
此次新规强调“惩防结合”,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同时围绕增强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督促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加强各级部门监管职责等方面从严防范财务造假。
从严“打假”四大重点领域
近年来,各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批财务造假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但是,财务造假花样翻新,案件查处难度大,有效打击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财务造假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此次《意见》强调,从欺诈发行、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滥用会计政策以及虚假贸易等特定行为四个重点领域对各类财务造假行为进行从严打击。
具体来看,一是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持续优化完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注册机制,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加大现场检查和督导力度,聚焦业绩异常增长等重点环节,严防“带病”上市。
二是严厉打击系统性造假和配合造假。密切跟进系统性、团伙型财务造假特征及演变趋势,依法从严打击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利用关联交易第三方配合等方式实施造假或帮助他人实施造假的行为。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以及职业造假产业化链条上的其他违法违规主体。
三是加强对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的监管。强化财会监督,加大对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实施造假的打击力度。密切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执行情况,加大对操纵资产减值计提调节利润、以财务“清洗”前期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是强化对特定领域财务造假的打击。依法惩治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通过“空转”、 “走单”等虚假贸易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票据交易等方式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从严惩处基于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便于大股东攫取巨额分红、满足股权激励行权条件规避退市等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压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创投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义务,加强对基金所投资项目财务真实性的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防范造假行为发生。
增强自身约束、防范第三方配合造假
在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中,除了公司自身外,第三方机构的配合也使得造假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其中,包括供应商、客户等都可能配合上市公司造假。
《意见》提出,要从增强公司内部约束、强化中介机构监督检查、加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防止豁免政策滥用以及完善举报奖励机制等方面,构建常态化、长效化防治机制。
在增强上市公司内部约束方面,包括引导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突出对舞弊重点领域、环节的监督制约。落实独立董事改革要求,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强化审计委员会反舞弊职责。
在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方面,推广以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人质量为导向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机制。督促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执业质量控制。强化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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