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安排
网络 阅读: 2024-06-28 17:43:57
在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措施将正式实施。以下是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全面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以及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为了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一接收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负责接收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将负责接收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三、对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四、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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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全面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以及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此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将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二、为了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统一接收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将负责接收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和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则将负责接收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
三、对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四、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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