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城中村改造督查制度 打造影响力经济城市
【编者按】近日,《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旨在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中...
近日,《关于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旨在积极稳步推进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明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切实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宜居、韧性、枢纽、智慧城市,为加快打造更具全球影响力的经济中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2、重点任务。包括明确城中村改造对象,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计划,编制城中村改造综合方案,依法实施征收,将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完善制度体系。3、实施要点。包括推进拆除新建类项目实施,推进整治提升类项目实施,推进拆整结合类项目实施。4、组织保障。包括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5、有效期。自2024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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