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嘉乐城食品厂被罚款30000元

admin 阅读: 2024-02-09 06: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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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台山市嘉乐城食品厂被罚款300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台山市嘉乐城食品厂因未经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就由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被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根据公告内容,经查,台山市嘉乐城食品厂于2021年5月以30000元的价格从郓城县奥凯环卫设备有限公司购进纯电叉车(型号:CPD-20)1辆,该叉车购进后未经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就由谭健桃负责操作在厂内搬运瓜皮。台山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时,由于叉车作业人员谭健桃正在休假,当时检查现场发现该台叉车由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谭伟良操作。至2023年10月20日案发止,当事人正在厂房内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型号:CPD-20)进行作业。

台山市嘉乐城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三款,构成了未经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就由未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的违规行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对台山市嘉乐城食品厂进行了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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