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王后食品商行被罚款300元
(原标题:广宁县王后食品商行被罚款300元)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广宁县王后食品商行因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肇庆市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0元。
根据公告内容,广宁县王后食品商行(经营者:张穗杰)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经过进行详述。
广宁县王后食品商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第(二)项“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进行处罚。综上所述,并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从轻处罚:[Y (X-Y)×30%]以下至法定最低罚款金额”的规定处罚,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300元(叁佰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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