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中海富凯大花桥加油站(普通合伙)被罚款17567547.32元

admin 阅读: 2024-02-07 09: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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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曲靖市中海富凯大花桥加油站(普通合伙)被罚款17567547.32元)

金融界2024年2月5日消息,曲靖市中海富凯大花桥加油站(普通合伙)因采取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被国家税务总局曲靖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少缴的增值税16,401,933.0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48,135.34元、印花税17,478.9元,合计17,567,547.32元,处少缴税款1倍罚款,罚款金额17,567,547.32元。

据公告内容,曲靖市中海富凯大花桥加油站(普通合伙)在2020年~2022年期间通过对公账户、翁飞彪个人微信及支付宝、3家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不含税加油款合计170,399,636.22元,账簿记载主营业务收入44,230,920元并已申报纳税,少计不含税销售收入126,168,716.22元。其中:2020年22,602,247.66元,2021年45,725,891.8元,2022年57,840,576.76元。应补缴增值税16,401,933.08元,其中:2020年2,938,292.18元,2021年5,944,365.93元,2022年7,519,274.97元。你单位应补缴增值税16,401,933.08元。

曲靖市中海富凯大花桥加油站(普通合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了偷税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16项违法行为第3档裁量标准,你单位2020年偷税金额3,148,40.95元,占全年应纳税款3,208,589.61元的比例98%;2021年偷税金额6,368,702元,占全年应纳税款6,585,3.78元的比例97%;2022年偷税金额8,050,804.32元,占全年应纳税款8,355,511.37元的比例96%,因此被处以少缴税款1倍罚款,罚款金额17,567,547.32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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