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都股份及董事长、副总裁共被罚款220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原标题:宋都股份及董事长、副总裁共被罚款220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24年2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宋都基业投资(以下简称宋都股份)及董事长俞建午、副总裁陈振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
公告详细说明,2021年至2022年期间,为纾解宋都股份子公司资金需求,宋都股份关联方通过多家公司对宋都股份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其中,2021年度累计提供资金141,150.02万元,占宋都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26.13%;2022年1-6月累计提供资金53,688.60万元,占宋都股份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绝对值的9.50%。这些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宋都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这些违法事实,有相关情况说明、财务凭证、银行流水账单、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宋都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宋都股份董事长、总裁俞建午未对公司进行有效管理,时任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陈振宁未能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未能保证宋都股份按规定及时披露重大事件,未能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宋都股份前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因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宋都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俞建午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陈振宁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监管局备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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