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admin 阅读: 2024-02-03 1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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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被罚款10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2024年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云金罚决字〔2024〕5号),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简称:太平养老保险),其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七十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对太平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罚款1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业务许可证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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