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海洋2名股东被通报批评,1.1亿元增持未履行
(原标题:东方海洋2名股东被通报批评,1.1亿元增持未履行)
2024年1月29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是山东东方海洋科技的持股5%以上股东。2023年3月30日,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计划在六个月内增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1亿元、不超过2.2亿元,增持平均价格不高于2元/股。然而,由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财务情况恶化、资金占用余额持续增加、股价未满足增持计划要求等原因,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决定终止增持计划。该终止增持计划的事项于2023年9月11日经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东大会审议后未获通过。截至增持期限届满,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未增持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
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7.7.6条规定。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湖南优禾神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南神州行者资本管理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此次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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