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admin 阅读: 2024-01-28 09:12:59
(原标题: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被罚款2万元)
金融界2024年1月23日消息,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因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被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
据公告内容,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设备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人民币2万元整的罚款的决定。
宝清县建龙大雁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构成了安全设备的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违规行为。双鸭山市宝清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对此进行了严格的处罚,以确保生产安全。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cjnews/331521.html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