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白城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admin 阅读: 2024-01-24 06: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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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白城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被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

2024年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白金罚决字〔2024〕3号,李靖荣(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白城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简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其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白城市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事项负有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城监管分局对李靖荣(时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白城市分公司临时负责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4年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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