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去年全年处罚银行机构91家次,罚没金额共1.23亿元
(原标题: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去年全年处罚银行机构91家次,罚没金额共1.23亿元)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1月18日,在广东银行业2023年度新闻通气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党委委员、二级巡视员黄海晖表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着眼“强监管严监管”,切实筑牢广东金融风险防控安全网,始终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一体推进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奋力开创监管工作新局面。
黄海晖在发言中表示,防范化解重点机构和重点领域风险。稳慎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和高管履职评价。对17个地市29家农商行开展公司治理现场评估,连续4年开展高管履职评价,构建“机构 人”双评的非现场监管框架,以评促改,推动持续提升高管履职质效和公司治理效能。推动发行专项债补充南粤银行资本金。协同支持广东省成功发行2023年广东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100亿元,用于补充广东南粤银行资本金,有效提升广东南粤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和抗风险能力。
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强化央地监管协同。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有效性。全年累计检查银行机构144家,处罚银行机构91家次,处罚责任人236人次,责令纪律处分12人,罚没金额共1.23亿元。
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打金融“无照驾驶”。坚持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理念,保持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联动地方政府建立完善“省市县(区)镇(街)”四级跨部门风险处置机制,推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综合治理,稳慎处置重大涉众涉稳风险,持续治理不法贷款中介,深入清理不规范使用“银行”字样行为,联动有关部门对辖内“时间银行”“土地银行”“耕地银行”“功德银行”等摘牌更名。雷霆推进案件治理。召开全省防范案件风险工作会议,组织推动辖区(不含深圳)银行保险机构“一把手”案件警示教育,持续传导惩治金融腐败和处置金融风险同步推进的要求,部署案件治理“三大行动”,罚没1558.5万元,给予95名责任人禁止从业等行政处罚,督促机构内部问责596人次。
本文 原创,转载保留链接!网址:https://licai.bangqike.com/cjnews/322498.html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