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监管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编者按】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高质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促进依法监管。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高质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促进依法监管。
《办法》共十章99条,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明确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等。2、管辖。提出金融监管总局对由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由金融监管总局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3、立案与调查。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金融监管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办理立案程序等。4、取证。提出行政处罚证据包括的内容,以及调查人员应当全面收集当事人违法行为及其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等。5、审理。明确立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移送处罚办审理的,由立案调查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将案件材料移交处罚办等。6、审议。明确行政处罚委员会审议会议应当以审理报告为基础对案件进行审议包含的具体内容等。7、权利告知与听证。要求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等。8、决定与执行。提出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根据案件审理审议情况和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以及听证情况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等。9、法律责任。提出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等。10、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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