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电力企业因违规被罚超160万元,市场规则遭破坏
信用能源官网近日公布针对6家电力企业的处罚公示,涉及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大唐集团旗下位于山东的4家发电分公司,以及浙江省能源集团(下称“浙能集团”)旗下两家位于浙江的发电企业——浙能电力(600023.SH)和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镇海发电”)。
根据公示,上述企业均因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被罚,其中5家发电企业均被处以28万元罚款,6家公司合计被罚162.4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依据《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第十四条和《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第十六条第二款对浙能集团旗下两家发电公司作出处罚。
这两则条款均强调,发电企业在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中,应以单个机组为单位报价,同一发电厂的多个机组也可以集中报价,但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不得集中报价;发电企业不得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天眼查显示,自成立以来,这6家企业首次因不遵守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被罚。这些公司成立时间长达16年至33年不等,多家企业在所处省份持有30家以上电力公司股份。检索天眼查发现,山东电力交易中心股东信息中,被罚企业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持股7%;另据浙能电力2024年半年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是浙能电力被投资单位,同时,浙能电力持有镇海发电49%股份。
“串通报价在电力市场不算新鲜事,九年前山西就曾有过火电企业价格垄断案例。”一名从事绿电交易的业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当前火电机组被大部分省份视作电力交易的定价标杆,“若头部火电企业联合顶格报价,会在市场统一出清的机制下拉高其他电源机组的出清价格(即能实现电力市场供需平衡的度电价格),这将极大影响用户购电价格。”他分析称,近年来新能源快速发展,火电企业或因竞争压力大,倾向与本省其他发电企业抱团,或是同一企业内不同电厂间采取统筹策略,串通报价。
2017年,国家发改委公开披露国内首例电价垄断案。据悉,2016年1月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召集大唐、国电、华能、华电4家央企发电集团山西公司,漳泽电力、格盟能源、晋能电力、西山煤电4家省属发电集团,以及15家发电厂,协商直供电交易价格,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经查决定,23家涉案企业合计罚款7288万元,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作为组织者顶格罚款50万元。
为整治电价垄断问题,2024年5月和11月,国家层面相继发布前述两份《规则》,强调电力市场经营主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及扰乱市场秩序。各省份也在2024年下半年陆续推出相应规则。当年10月,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通知,要求加强现货报价串通监测,强化现货运行市场风险防范;12月,陕西省发布电力市场自律公约,重申各经营主体间不得通过口头约定、签订协议等方式串通报价,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不得集中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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