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网络 阅读: 2025-02-23 21:28:52
【编者按】近日,《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该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
《办法》共六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失灵,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不以营利为目的,积极发挥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经营主体融资增信的政策功能作用;
- 财政部负责推动深化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工作,引导带动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高质量发展;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坚持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聚焦重点对象和薄弱领域,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等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经营主体,促进稳岗扩岗,积极服务县域特色产业,实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支持就业创业协同联动;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合理收取担保费、再担保费,积极向经营主体让利;
-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和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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