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管理加强与风险防范监管措施完善
【编者按】近日,《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旨在进一步丰富本市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近日,《上海市深化外商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旨在进一步丰富本市医疗服务供给,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健康服务需求。
《方案》共五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试点范围。明确提出允许在上海市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鼓励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区等扩大开放试点区域、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域和外籍人士集中居住的中心城区设立外商独资医院。2、试点数量。要求原则上,单个特殊功能区和外籍人士集聚区内设置不超过2家。3、试点条件。包括投资主体条件、设立和运行条件。4、管理措施。包括准入管理,审批部门、现场审查、社会公示、审批时限、证照有效期、办事流程;执业管理,日常监管、诊疗规范、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5、组织实施。要求市、区卫生健康委要会同商务部门加强协同管理,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对投资主体做好政策服务和事前指导,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执业运行情况监管,根据评估结果优化完善工作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依法开展诊疗活动,并加强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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