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行政检查机制 细化监督程序流程
【编者按】近日,《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近日,《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旨在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共十部分,主要内容包括:1、总体要求。提出加强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2、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3、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4、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5、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杜绝随意检查。6、严格控制专项检查,避免“走过场”、运动式检查。7、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8、压实规范管理责任,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9、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10、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能合并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实施行政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要求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的客观需要,经评估确需部署的,要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和时限等,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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