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挖矿,法律红线下的多重罪名风险解析

网络 阅读: 2026-01-05 01:49:48

近年来,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其背后隐藏的巨大经济利益驱动着无数参与者投身其中,随着各国监管政策的逐步收紧,我国已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并对其背后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虚拟货币挖矿若操作不当或突破法律边界,极易触犯刑法规定,构成多种罪名,参与者需高度警惕其法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资金募集的“雷区”

许多大型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需要巨额资金投入购置设备、支付电费和维护成本,部分项目方为了快速募集资金,往往采取“承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若行为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且具备非法占有目的或用于挥霍、转移等,极易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前者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挖矿项目若以“投资挖矿份额”、“共享算力”等名义进行公开融资,其法律风险极高。

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盗窃罪:能源获取的“捷径”之险

虚拟货币挖矿是典型的“耗电大户”,其电力成本占总运营成本的很大一部分,部分挖矿者为降低成本,不惜采取非法手段获取电力:

  • 窃电行为:通过私改电表、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等方式,直接盗窃国家电能,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破坏电力设备:若行为人的窃电行为或其他破坏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可能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最高可判处死刑。

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的“地下产业”

我国虽未全面禁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但对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态度,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虚拟货币交易、兑换、作为中介提供交易服务、衍生品交易等,若个人或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虚拟货币“挖矿”并以此牟利,且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罪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洗钱罪:赃款“清洗”的“黑手”

虚拟货币因其匿名性和跨境流动性,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挖矿活动本身如果其资金来源本身就不合法(如贩毒、贪污、贿赂等犯罪的违法所得),或者挖矿所得收益被用于“清洗”上游犯罪所得,使其貌似合法化,则可能构成洗钱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转移资金、跨境转移等行为的,即可构成本罪,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寻衅滋事罪:公共秩序的“挑战”

在一些地区,特别是曾经作为“挖矿 hotspot”的地区,大规模的挖矿活动曾导致电力供应紧张、噪音污染、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等问题,甚至引发当地居民不满和群体性事件,若挖矿活动组织者或参与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可能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若在挖矿过程中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则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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