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审视与规范发展,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的思考与建议

网络 阅读: 2026-01-03 22:49:59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数字经济的兴起,虚拟货币挖矿作为支撑区块链网络运行的核心环节,一度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由于其高能耗、金融风险及监管合规等问题,我国已明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全面叫停了新增挖矿项目,在此背景下,探讨“设立虚拟货币挖矿”并非鼓励重启无序挖矿,而是基于技术迭代与产业转型的需求,如何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引导相关资源向合规、高效、绿色的方向转型,实现“堵疏结合”的监管智慧。

虚拟货币挖矿的本质与争议

虚拟货币挖矿是通过计算机算力参与区块链网络共识机制(如比特币的工作量证明机制PoW),以获得虚拟货币奖励的过程,其本质是将算力转化为“数字记账权”的经济活动,一方面为区块链网络提供了安全支撑,另一方面也形成了围绕芯片制造、硬件研发、能源供应的产业链,挖矿活动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一是能源消耗巨大,以比特币为例,其年耗电量相当于中等规模国家的全年用电量,与全球“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尤其在我国“双碳”战略下,高能耗挖矿显然不符合绿色发展方向。
二是金融风险隐患,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挖矿行为易引发投机热潮,部分机构甚至以“挖矿”为名开展非法集资、洗钱等活动,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三是监管合规难题,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和跨境特性使其成为逃避监管的工具,而挖矿涉及的用电、税收、外汇等问题,也对现有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

重启挖矿需坚守的底线与原则

若未来探讨“设立”虚拟货币挖矿,绝非回到无序扩张的老路,而是必须以“严监管、促转型、防风险”为前提,明确以下原则: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动绿色转型,严格限制高能耗、低效率的挖矿项目,优先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如水电、风电、光伏)的挖矿活动,探索“算力 绿电”的融合发展模式,我国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可通过“矿场 新能源电站”的模式,将弃风弃光电量转化为算力资源,实现能源的高效利用。
强化合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设立挖矿项目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如央行、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门协同),要求挖矿企业如实申报用电、税收、外汇等信息,禁止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金融活动,加强反洗钱监管,确保资金来源合法透明。
引导技术升级,服务实体经济,挖矿的核心是算力,而算力技术可广泛应用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医药等实体经济领域,应鼓励企业将挖矿技术研发能力向通用计算、高性能计算等领域延伸,例如将矿机改造为AI训练服务器,或为科研机构提供算力支持,实现“技术平移”而非“路径依赖”。

规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的路径建议

若在特定条件下(如区块链技术研发、跨境数据流动等场景)需试点挖矿活动,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严格限定准入门槛,仅允许注册地位于合规产业园区、使用可再生能源、能效达到国家先进标准的企业参与挖矿,且需通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和能源审计。
建立算力登记与溯源制度,对全国算力资源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明确算力的来源、用途和流向,防止算力被用于非法活动,探索“算力证书”制度,对合规算力进行认证,引导市场资源向合规主体集中。
推动挖矿收益合理分配,要求挖矿企业将部分收益上缴国库,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数字技术研发;保障矿工合法权益,规范挖矿收益的税收征管,避免“暴利驱动”下的投机行为。
加强国际合作与监管协调,虚拟货币具有跨境特性,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洗钱、逃税等违法行为,同时参与全球区块链技术标准的制定,提升我国在国际数字经济领域的话语权。

虚拟货币挖矿的“设立”与否,本质上是一个如何在技术发展与风险防控之间寻求平衡的命题,在当前数字经济加速发展的背景下,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忽视区块链技术的创新潜力;也不能放任自流,重蹈无序扩张的覆辙,唯有坚持“底线思维”和“系统观念”,通过严格监管、绿色转型和技术升级,才能将挖矿活动从“金融投机工具”转变为“技术赋能载体”,为我国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监管体系的完善,或许会出现更高效、更环保的共识机制(如权益证明PoS),届时,虚拟货币挖矿的形态也将随之迭代,但其服务实体经济、推动技术进步的核心方向,应当始终成为我们坚守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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