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能源节约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98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家能源安全构成威胁,且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背道而驰,虚拟货币挖矿常伴生非法集资、洗钱、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危害性及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将此项工作作为落实“双碳”目标、维护金融稳定、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坚决杜绝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死灰复燃。

明确排查范围,突出整治重点
(一)排查范围
- 重点领域:以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通讯基站、工商业用电单位、个人住宅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利用公共资源、专用设备或电力资源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行为。
- 主体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及个人用户,重点核查其用电量、设备运行状态、网络流量等异常情况。
(二)整治重点
- 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新建、扩建、增容等方式新增虚拟货币挖矿产能,严禁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提供新增土地、融资、用电等支持。
- 全面清退存量挖矿:对现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要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拆除设备,切断电源,确保无死角、无遗漏。
- 打击非法行为:严厉打击为虚拟货币挖矿提供场地、电力、技术支持等便利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规范能源管理: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用电监管,严防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过“能耗替代”“伪装用电”等方式逃避监管。
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 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州、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有关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对自身及关联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挖矿线索。
- 加强部门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综合整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对数据中心、通讯行业的监管;能源监管部门对用电异常情况进行监测;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税务、网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 严格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虚拟货币挖矿行为,要立行立改,坚决关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挖矿活动的,从严从重处理。
-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电力监测大数据应用,完善异常用电预警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举报电话:XXX-XXXXXXX;邮箱:XXXXX@XXXX.com),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实现“人防 技防”常态化监管。
-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政策解读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普及虚拟货币挖矿的危害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众自觉抵制挖矿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于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报送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含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典型案例等),省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单位将排查整治工作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XX月XX日前报送至省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com。
特此通知。
XX省(市/区)虚拟货币挖矿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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