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女老总用资本运作名义开展广东体系传销获刑

网络 阅读: 2023-08-06 13: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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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邵某芳因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

“资本运作”(“广东体系”)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他们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活动。该组织要求参加者缴纳6.98万元(7万元)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通过发展更多的人员来获取计酬和返利,诱导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从而欺骗他们的财物。

2013年,被告人邵某芳通过黄某雄(另案处理)的介绍加入了“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邵某芳加入传销组织后,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刘某1、王某1、邵某1、蔡旦旦、刘某2、李某1、胡某、黄某、邵某2、蔡某、王某2(均另案处理)等多人加入了他所在的“资本运作”传销体系。邵某芳还开设了银行账户用于传销资金的运作。

截至案发时,邵某芳已成为该传销体系的“老总”,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他组织和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到了30人以上,从中获利。2019年8月30日,公安人员在北海市海城区旧新力购物广场二楼的米兰服装店铺将邵某芳抓获。归案后,邵某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邵某芳不服,并提出上诉。在本院的二审审理中,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所采信的证据来源合法,相互印证,能客观证明本案的犯罪事实。同时,经过原审庭审的举证、质证和查证,证实了这些事实的真实性。因此,本院予以确认。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邵某芳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累计达到三十人以上,并且传销层级达到了三级以上,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本院维持原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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