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USDT委托交易、管理等问题目前并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
网络 阅读: 2025-02-23 19:47:56
泰宁法院审结一起以“usdt 币”作为理财对象的合同纠纷,2021 年江某与林某通过他人介绍相识通过建立微信群来交易“USDT 币”,2021 年至 2022 年间江某先后向林某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约 10 万元人民币,由林某为其购买了约 76000U 币,江某还通过林某指定购买 81000 U 币,江某按照林某的指示将其持有的 U 币分多次向平台转入,由林某进行操作经验,但所有资金被林某操作殆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江某主张双方之间系保证合同纠纷,双方之间成立关于虚拟货币即 U 币投资项目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江某与林某之间就案涉虚拟货币即 U 币的委托交易、管理等问题,目前在我国并不受法律调整和保护,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江某自行承担。故法院判决驳回江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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